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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企業(yè)每年的會計利潤可達1 150萬元(未扣除捐贈額)。企業(yè)為樹立良好形象,擴大知名 度,擬于2016年年底向貧困地區(qū)捐贈150萬元。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現有以下兩種方案。 方案一:公司直接向貧困地區(qū)捐贈150萬元。 方案二:公司通過當地民政局捐贈150萬元。 試分析該企業(yè)應選擇哪種方案以使稅負較低?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2 04/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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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款增不可以扣除,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是1150*25%=287.50 2:公司通過當地民政局捐贈,可以扣除(1150-150)*12%=120,納稅調增1000+150-120=1030 應交所得稅是1030*25%=257.5 方案二稅負低
2022 04/3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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