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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為居民企業(yè)。2018年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0萬元。 (2)業(yè)務招待費支出50萬元,廣告費支出500萬元。 (3)支付司法機關罰金2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學捐款100萬元,計提準備金50萬元,未經稅務機關核定。 (5)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2000萬元已知;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廣告費,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 求:甲企業(yè)2018年應納稅額為多少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2 05/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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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相關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國債利息收入指的是企業(yè)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fā)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但轉讓國債的收入,要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2022 05/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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