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金融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9月經營業(yè)務如下:(1)取得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稅利息收入200萬元;取得含稅貨幣兌換收入50萬元、含稅資產管"理收入80萬元;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取得含稅收入450萬元。(2)取得含稅貸款利息收入1300萬元、含稅轉貸:利息收入350萬元,支付存款利息240萬元、轉貸利息300萬元。(3)轉讓有價證券取得含稅收入840萬元,該有價證券買入價為650萬元。問:應控照“全融服務--華款服名”衡油增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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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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