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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開發(fā)商)授意第三人(開發(fā)商員工)借用建筑公司資質(zhì)辦理施工手續(xù);第三人與建筑公司簽訂了內(nèi)部合作協(xié)議,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另一個大股東為第三人做了擔保;建設單位直接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擴大清包協(xié)議。問:1、建設單位欠勞務公司的錢與建筑公司是否無關?2、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另一個大股東對第三人借用資質(zhì)產(chǎn)生的債務擔保是否有效?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7/2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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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您好,1、債具有相對性,建設單位欠勞務公司的錢由建筑單位自己償還,除非建筑單位也有擔保人,2、擔保合同是當事人自愿簽訂,擔保合同是擔保的債權(quán),公司無資質(zhì)不影響擔保債權(quán),主債權(quán)合同是有效的,擔保也是有效的
2022 07/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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