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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的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怎么做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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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分錄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公報》(2010)第二十一號文對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采購分錄進行劃分的。一般來說,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采購應當分別錄入為應付賬款和存貨,即應付賬款科目和存貨科目。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企業(yè)會計準則公報》(2010)第二十一號文規(guī)定,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采購應當按照發(fā)生額分別結轉到應付賬款和存貨兩個科目,即采購抗原檢測項目應計入應付賬款,采購藥品應計入存貨科目,并歸屬相應的費用類別。
在實際記賬過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流程:先從銀行或現金進行付款,然后登記應付賬款,最后在發(fā)票驗收完畢后,根據不同的抗原檢測項目和藥品將發(fā)票中的金額進行分錄,其中一部分進入應付賬款,另一部分進入存貨科目。
除了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采購的分錄外,如果有出現抗原檢測失敗和藥品過期等情況,也必須按照財務會計原則進行相應的費用核算,以便于記錄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實際成本。
2023 01/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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