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月有張票在11月紅沖了,11月又開具了等金額的票給另一個公司,申報增值稅的時候,銷售額填全部銷售額減紅沖金額的數(shù)據(jù),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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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個問題,您可以根據(jù)《增值稅收入稅收法實施條例》(修正版)第五十七條,根據(jù)稅收法定稅率的計算原則,在申報增值稅的時候,應當以實際收取的銷售收入為基礎,合理減除允許抵扣的稅費,以準確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你應該用10月在11月紅沖的金額減去11月開具給另一個公司的等金額的票,實際收取的銷售收入填入銷售額中。
拓展知識:
除了上述填入銷售額減去紅沖金額外,你還要注意補充填寫其他相關內(nèi)容,例如,機動車銷售稅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交易稅種、稅率和稅率的計算方法,并應加計因供應產(chǎn)品或服務收取費用所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如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服務稅、教育費附加、城鄉(xiāng)居民增值稅等。
2023 01/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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