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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房租費沒有收回,簽了一年的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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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印花稅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道路運輸稅收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稅收。根據相關規(guī)定,凡是對出租房屋(包括商鋪、寫字樓等)租賃一定時期的租賃合同,都必須交納印花稅。
如果簽了一年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具體繳稅金額依據所租房屋的價格來定,按照稅法規(guī)定:當出租房屋的租金價格在每月1000元(含)以上時,其每月的印花稅金額為30元;當出租房屋的租金價格低于每月1000元時,其每月的印花稅金額不需要交納。但是,即使租金價格低于每月1000元,仍然需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即一份合同的印花稅為30元。
此外,在印花稅未交納前,雙方當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抵償任何未繳納的印花稅,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相關稅務行政處罰等懲罰。
拓展知識:如果雙方當事人決定在簽訂合同之前先行繳納印花稅,那么繳納的印花稅將作為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前就已確定的交易基礎,且此時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必再另外簽訂任何形式的印花印鑒書。
2023 01/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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