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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期末未抵減完,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抵減,匯算清繳的時候上一年度未抵減完的,已經計入當年的其他收益科目,是否需要納稅調減呢?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2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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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在入賬時扣除上一年度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如果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已經把上一年度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計入當年的其他收益科目,本年應稅額減少,應減少的本年應納稅額與計入其他收益科目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相等。因此,企業(yè)在匯算清繳時應當進行稅負調整,就是要減少納稅調減。
2023 01/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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