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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發(fā)票上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上是“勞務*電機維修”,入“委托加工物資”分錄,是否可行?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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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不可行。進項發(fā)票上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上是“勞務*電機維修”,應當入“收到的委托加工費”分錄。因為分錄“委托加工物資”是指拿原材料委托外部加工單位加工后向委托方發(fā)出的原材料,而不是加工服務。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收到的委托加工費”分錄是指收到委托方提供材料后,委托加工單位處理后收取的加工費用,包括加工費和技術服務費,勞務報酬等費用。因此,進項發(fā)票上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上是“勞務*電機維修”,應當入“收到的委托加工費”分錄,而不可入“委托加工物資”分錄。 拓展知識:“委托加工物資”分錄包括兩類單位,即外部加工單位和供應商,是收取根據(jù)委托方提供材料,外部加工單位處理后實際發(fā)出的原材料,如加工零件和元件等;“收到的委托加工費”分錄,是指收取委托方提供材料后,委托加工單位處理后收取的加工費用,包括加工費和技術服務費,勞務報酬等費用;“自行加工物資”分錄,是收取自行加工原材料,實際發(fā)出的原材料,如加工零件和元件等。
2023 01/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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