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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未婚,內(nèi)地居民,),為獨生子,父母均健在,由其供養(yǎng)。李某在工作之余兼職水利設計。2019年李某收入如下:在單位領取的年薪合計15萬元(已扣除專項扣除、除贍養(yǎng)父母外無其他專項附加扣除,也無可以免稅的津貼、補貼等)。同時,2019年8月李某為某水利設計院設計水利工程項目圖紙,獲得6萬元的勞務費。還有出租自住房2萬元所得。在不享受其它個稅優(yōu)惠政策的情況下,李某2019年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2/0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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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李某應納稅所得額為23萬元(15萬+6萬+2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可以使用稅表計算法,即按照稅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額,該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如: 當應納稅所得額為105000元時,根據(jù)稅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5000×3%-0=3000元。
2023 02/0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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