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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向個人提供借款無法收回的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2/0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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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企業(yè)向個人提供借款無法收回的損失一般不可以稅前扣除。不過,如果企業(yè)在收取借款時已經作了足夠充分的證據(jù),如借條、支付憑據(jù)等,證明該借款是真實有效的,并且支付的借款在確實無法收回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能會允許企業(yè)稅前扣除該借款損失。但是,企業(yè)應保證在收到借款后,立即辦理相關的稅務登記并有效地記錄借款交易,以便為稅務機關提供有效證據(jù),以便在借款無法收回時能夠獲得稅前扣除。 拓展知識:在此情況下,企業(yè)應按照稅收學原則,根據(jù)收到借款的時間來確定是否可以把借款損失稅前扣除。比如,在當前會計期間,企業(yè)應當將已收到的借款收入當作收入,應在納稅申報中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而在此期間企業(yè)無法收回借款時,將借款損失當作費用,并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
2023 02/0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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