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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法中幾個抗辯權(quán)的區(qū)別: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不安抗辯權(quán),先履行抗辯權(quán),后履行抗辯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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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先履行抗辯權(quán)
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對方請求履行的權(quán)利。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quán)利,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3、不安抗辯權(quán)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相對人財產(chǎn)明顯減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證對待給付時,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quán)利。
(1)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主張不安抗辯權(quán)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023 09/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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