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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企業(yè)17年虧損30萬,23年稅款所屬期還沒彌補完,是不是23年匯算清繳的時候,這個剩余虧損就不能再彌補啦?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4 01/1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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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是的,一般來說,如果企業(yè)在某個納稅年度的虧損額未能在未來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完,那么該虧損額就不能再在以后年度中繼續(xù)彌補。這是中國稅法中的一項規(guī)定。因此,如果企業(yè)在2017年產(chǎn)生了30萬的虧損,且在2023年稅款所屬期仍未彌補完,那么在2023年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剩余的虧損部分將不能再進行稅前彌補。
2024 01/11 20:01
84785003
2024 01/11 20:01
老師,如果22年的話就是可以彌補虧損的最后一年?
王超老師
2024 01/11 20:02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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