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5、甲公司向乙公司發(fā)出一份函件出售某種貨物,明確了貨物的規(guī)則、數(shù)量和價格,并明確:如果乙公司接受,須在2023年2月6日前回復;乙公司于2023年1月28日通過丙快遞公司發(fā)出承諾,但由于丙公司快遞員投遞失誤,承諾于2023年2月10日方送達甲公司;此時,甲公司已將要約所述貨物全部出售給丁公司,無貨供給乙公司,但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久等無貨,于2023年2月13日派人催貨,甲公司以乙公司的承諾遲到為由予以拒絕,乙公司不服。 請問:快遞公司承擔什么責任?對誰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