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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利潤總額-22萬,計提了房租,有23萬沒有發(fā)票,納稅調(diào)增23萬,應納稅所得稅額1萬。其中有個公益捐贈支出5千,那這個捐贈支出5千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嗎?還是利潤總額是負數(shù),不能扣除?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4 05/1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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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這個利潤總額是負數(shù),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2024 05/16 13:40
84785033
2024 05/16 13:54
老師,調(diào)增了,應納稅所得額是1萬元,也不能算嗎?
東老師
2024 05/16 13:55
對,這個是根據(jù)利潤總額來算的。
84785033
2024 05/16 14:08
那是要納稅調(diào)增5千,合計調(diào)增1萬5千,這個5千可以以后年度扣除嗎?
東老師
2024 05/16 14:09
這個以后年度也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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