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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物的價值什么時候確定 老師好,如果甲借給乙100萬,丙用自己的車提供抵押擔保(簽訂抵押合同時車值100萬),到期,債務人乙無力償還,債權人甲要求拍賣變賣丙的汽車,這個汽車結果只賣了80萬,差的20萬怎么處理?要求丙繼續(xù)償還20萬嗎?我覺得車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是值100萬,債權人是按照當時的車價同意丙擔保的,現(xiàn)在車掉價了,差額應當由丙補齊,這么理解對嗎?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4 08/0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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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抵押擔保物的價值在設立抵押時確定。當債務到期無法償還時,抵押物的變現(xiàn)價值若低于原價值,債權人只能就抵押物變現(xiàn)所得主張優(yōu)先受償,不足的部分債權將按照一般債權接受清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抵押物的價值是在抵押合同簽訂時依據(jù)當時的市場條件確定的。這一評估確保了債權人的債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然而,市場價值的波動可能導致抵押權實現(xiàn)時的清償效果與最初預期不同。在這種情況下,丙作為抵押人,并不承擔抵押物價值減少的差額部分的責任。因此,債權人甲只能就汽車拍賣得到的80萬元優(yōu)先受償,而無法要求丙繼續(xù)償還剩余的20萬。
2024 08/0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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