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對于可以轉回跌價準備的存貨或減值準備的持有待售資產來說,當減值因素消失后,轉回后的賬面價值的計量金額不是違背了按可變現(xiàn)凈值或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的凈額與賬面價值孰低計量的原則嗎?反而是按高的那個金額來計量。幫忙解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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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已解答1646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時,如果其賬面價值高于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應當將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绻罄m(xù)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增加,以前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非流動資產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內轉回,轉回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舉個例子:賬面120,可收回100,已經計提了減值損失20;后續(xù)可收回金額變?yōu)?30,那么減值準備的應有余額是0,但是已有余額是20,所以要轉回20祝您學習愉快!
04/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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