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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錯) 老師,這句話哪里錯了呀?

m160650188| 提问时间:05/2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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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能夠將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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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祝您學習愉快!

05/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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