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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同時欠乙和丙的錢,只給乙提供了A房屋抵押,沒給丙提供任何擔保~丙的債權先到期,甲不還,丙申請法院拍賣A房屋~此時乙應該怎么辦?適用民法典第406條嗎?

rd7668368| 提問時間:11/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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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能夠?qū)⑺鶎W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已解答1788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適用。

抵押人轉(zhuǎn)讓抵押財產(chǎn)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chǎn)轉(zhuǎn)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zhuǎn)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zhuǎn)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乙可以主張其抵押權不受影響,因為根據(jù)民法典第406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zhuǎn)讓抵押財產(chǎn)。其他債權人(如丙)不能因債務到期而直接要求拍賣抵押物來清償自己的債權。如果丙申請法院拍賣A房屋,乙應當向法院主張其抵押權,并請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祝您學習愉快!

11/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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