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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d我沒找到對應書上應該怎么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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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選項?D?中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的活動板房并提供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屬于兼營行為。
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的區(qū)分如下:
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納稅主要原則是按?“經(jīng)營主業(yè)”?劃分,分別按照?“銷售貨物”“銷售服務”?征收增值稅。
是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存在著不同類別經(jīng)營項目的混合,銷售貨款及服務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
兼營行為:
在同一納稅人的經(jīng)營活動中存在著不同類別經(jīng)營項目,但這兩類經(jīng)營項目不是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發(fā)生。
納稅原則是分別核算、分別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兼營行為不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2024 09/1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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