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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想問下,這道計算增值稅為什么要減220進項呢 不是簡易計稅直接用3200*9%呢

SQ001| 提問時間:2024 10/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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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計算轉讓不動產的增值稅時,如果取得的不動產是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即銷項稅額為轉讓收入乘以適用稅率(本題為 9%)。 但是在計算扣除項目時,對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已經按規(guī)定申報扣除的,轉讓時應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從購置原價中扣除,以確定不動產的購置成本。 這樣做是為了準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金額,確保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更加合理和準確。 所以本題在計算扣除項目時要將購置時的進項稅額 220 萬元從購房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 2000 萬元中扣除,以得到準確的購置成本用于后續(xù)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2024 10/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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