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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在備考2017年經濟師考試的時候會復習到經濟基礎知識考點“合同的解除”,正保會計網校編輯特整理了“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合同的解除”這篇文章,希望對您備考經濟師有幫助。
【2016年試題】關于合同解除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
A.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
B.基于解除權解除合同需要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C.約定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的法律性質不同
D.解除權的行使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的解除。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即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單方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經對方的同意。參見教材P292。
【試題點評】張寧老師2016年基礎班第34章知識點六(三)合同的解除有講解。《2016年中級經濟基礎知識應試指南》第34章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例11·單選題】涉及該考點。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廣義的合同解除,包括狹義的合同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我國《合同法》采用的是廣義的合同解除。因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協(xié)商、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
(二)合同解除的特點
(1)合同解除以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合同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之間一開始就不存在合同關系,那么就不存在合同解除的問題;當事人之間原來存在合同關系,但合同關系已經消滅的,也不發(fā)生合同解除。當事人之間只有存在有效合同才存在合同解除,即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發(fā)生合同的解除。
(2)合同解除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法律也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以滿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合同解除的條件,既可以是法律規(guī)定的,也可以是當事人約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就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各種條件;約定解除條件就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條件。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是一種消滅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在具備了合同解除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當事人解除合同必須實施一定的行為,即解除行為。該解除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僅有合同解除的條件,而沒有當事人的解除行為,合同不能自動地解除。解除合同的行為,既可以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也可以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三)合同解除的種類
(1)協(xié)議解除。協(xié)議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但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而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但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雙方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雖然都是當事人的意志反映,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實現(xiàn)的,但是,兩者適用的條件是不同的。約定解除事先已經確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協(xié)議解除則不需要什么條件,只要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但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相同,屬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方式。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在條件具備時,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的行使
(1)解除權的行使方式。解除合同,原則上只要符合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方當事人只需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即發(fā)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還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理。如果采用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對方有異議的,應當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的效力。
(2)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該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解除權人遲遲不行使解除權對債務人十分不利,因為此時債務人的義務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如果繼續(xù)履行,一旦對方解除合同,就會給自己造成損失;如果不履行,而合同又沒有解除,他此時仍然有履行的義務。所以,解除權要盡快行使,盡量減少合同的不確定性。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將產生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合同的效力。效力消滅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合同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
(2)合同已經履行的,要求恢復原狀。
(3)合同已經履行的,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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