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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級經(jīng)濟師備考時間已所剩無幾,大家準備得如何?在最后的關鍵時期,建議大家著重復習??键c、易考點,網(wǎng)校特為廣大考生整理了2024初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知識》高頻考點,考前務必掌握!
第六部分 法律
考點: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 (1)廣義的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而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間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2)狹義的代理 指代理人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而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注意】結婚登記、收養(yǎng)子女不得代理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 (2)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必須有獨立意思表示。 (3)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nèi)實施代理行為。 (4)代理行為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二)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 (2)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3)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法定代理 (1)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無權代理和濫用代理權 1.無權代理 (1)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3)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2.濫用代理權 (1)自己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與自己為民事法律行為。 (2)雙方代理:一個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為法律行為的情況。 (3)惡意串通: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四)代理的終止 1.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2.法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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