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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摘要:北京2021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0月30-31日,考生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考試當天預留足夠時間,確保至少考前60分鐘到達考點,考點無停車位,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前往。
以下是考試注意事項詳情:
1.請認真閱讀、仔細核對準考證內容,按照要求參加考試。如有問題,請在工作時間與考區(qū)聯(lián)系,東城:87091856、西城:83529884、朝陽:84296061、海淀:68945516、豐臺:63258384、石景山:68868107、門頭溝:69844345、房山:69365742、通州:81539621、昌平:80101318、平谷:69970247、順義:69469584、大興:81296852、懷柔:89686020、延慶:69144985、密云:89038098。咨詢電話:010-12333。
2.考生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
3.提前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點的準確位置和乘車路線。考試當天預留足夠時間,確保至少考前60分鐘到達考點,考點無停車位,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前往。
4.收費電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30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推送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請考生訪問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本次考試結束30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息,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及參加考試名稱發(fā)送至郵箱,發(fā)送郵件后的3個工作日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需認真閱讀并簽署《北京地區(qū)2021年度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點擊下載),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考生打印準考證的同時也需打印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承諾書在本人所考科目第一科考試時簽字后上交。
2.考生在備考期間,要做好自我防護,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地區(qū)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不參加聚會聚餐??荚嚻陂g應盡量保持考點、住所兩點一線。
3.請考生提前申領北京健康寶,查詢自身健康狀態(tài)??荚嚠斕欤忌?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北京健康寶為“未見異常”且持本專業(yè)考前48小時內采樣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全國范圍內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紙質或電子核酸檢測報告均可),方可進入考點。
為保證能夠順利參考,請考生提前預約核酸檢測服務。
4.考生在考點應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間隔距離,身份核驗時可短暫摘下口罩,積極配合考點工作人員做好防疫相關工作。
5.考生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ǎ┰M入指定的考場、座位參加考試,無座位號的考生請聽從監(jiān)考老師安排,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或社??ǎ┓胖迷谡n桌右上角,以便查對。
6、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須在計算機上作答??忌商崆霸谌耸驴荚囯娮踊諏^(qū)()通過模擬作答系統(tǒng)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7、考試開始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一律不得進入考場。經濟考試的基礎和實務兩個科目連續(xù)組織,每個科目考試時長(最長作答時間)為1.5小時,兩科目間隔時間為40分鐘,間隔期間在原位等待,不能離場。只報考基礎或實務科目的,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可提前15分鐘交卷、離場。離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8、考生參加考試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禁止攜帶手機、智能手表、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等電子用品或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攜帶以上物品須統(tǒng)一放置在考場指定位置,其中電子設備須關閉電源。
9、考生須按照考試系統(tǒng)提示的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不得關閉電源或作出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損壞電子化系統(tǒng)設施的,按違紀處理。
10、考生應按照考試系統(tǒng)的提示登錄系統(tǒng),須認真閱讀《考場規(guī)則》及《操作指南》,并點擊“我已閱讀”按鈕??荚囬_始后,考試系統(tǒng)將自動進行計時,考生作答時間以考試系統(tǒng)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
11、考生須在考場內保持安靜;獨立進行作答,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遇到無法登錄、系統(tǒng)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可舉手詢問,遇有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jiān)考人員安排,不得自行處置。
12、考生交卷后,須確認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離開考場;若界面提示“交卷失敗”,須及時聯(lián)系監(jiān)考人員。
13、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違紀違規(guī)者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31號令)處理;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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