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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6年云南地區(qū)經濟師考試相關事項:
考試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6年度的考試于11月5日舉行。
11月5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 (初、中級)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
(二)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考點、考場的安排及相關考務工作。參加考試人員請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參加考試。
(三)參加考試人員注意事項
1.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2.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在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應試人員應按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應試人員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影響考試成績的,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
3.考試結束后將按照《關于規(guī)范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的要求,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其他和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兩證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參加考試。
關于“其他和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解釋:考生報名時填寫的“證件類型”一欄為其他證件的,如軍官證等,“證件號碼”一欄應填寫相應證件號碼,考試時必須攜帶相應證件原件。
(四)成績公布
考生可于2017年1月6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即報名網站)查詢成績,成績公布起始時間以此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五)成績管理
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成績達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相應科目考試成績:
1.填報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的;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考后現場資格復審的;
3.無法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供相關材料的;
4.其他按規(guī)定不應給予達標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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