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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票據的變造(06.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6/03 16:44:11 字體:

票據的變造

  變造:無權更改但卻加以更改,如更改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額,簽章除外。

  以下情形相似,但不是變造:

  (1)有變更權限的人依法對票據進行變更,屬于有效變更;

 ?。?)在空白票據上進行授權補記;

 ?。?)變更票據上的簽章,屬于票據偽造,不屬于票據變造;

  后果:票據相關人:簽章在變造前,按變造前負責。

  簽章在變造后,按變造后負責;

  無法辨別變造前還是后,視同變造前簽章;

  變造人: 變造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銀行:進行審查發(fā)現無異常而付款的,對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再承擔受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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