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中級《經濟法》知識點:票據(jù)權利的取得(06.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12 10:20:58 字體:

票據(jù)權利的取得

  【解釋】票據(jù)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一般情況下,持票人應首先行使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得不到付款時,才可以行使追索權(第二次權利)。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請求權而先行使追索權遭到拒絕而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票據(jù)權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出票是創(chuàng)設票據(jù)權利的票據(jù)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jù),即取得票據(jù)權利。

  (2)轉讓取得

  票據(jù)通過背書轉讓方式可以轉讓給他人,被背書人即獲得票據(jù)權利。

  (3)依稅收、繼承、贈與、企業(yè)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jù)。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點擊查看原帖

相關推薦: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計劃表
  免費老師講座: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教材變動解析匯總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對比情況匯總(含word版免費下載)
  2015中級職稱教材上市 再購五冊直達免快遞費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