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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點:混合銷售(06.1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16 13:53:22 字體:

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

  稅務處理: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提示】依納稅人的經(jīng)營主業(yè)判斷,只交一種稅:以經(jīng)營貨物為主,交增值稅;以經(jīng)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交營業(yè)稅。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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