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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期限
(1)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yè)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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