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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最高額抵押(07.06)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7/06 15:24:49 字體:

最高額抵押

  學員朋友們,最高額抵押的內容學的怎么樣呢?這是考試的重點內容,一定要著重把握,下面先幫大家回顧下重要考點。

  1.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xié)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3.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4.抵押權人的債權在下列情況下確定:

 ?。?)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記憶口訣】擔保一定期限內債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優(yōu)先受償。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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