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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中級會計實務》:重組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1/29 08:13:24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yè)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yè)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yè)的部分經營業(yè)務;

  2.對企業(yè)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yè)的部分營業(yè)場所,或將營業(yè)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qū)。

  企業(yè)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yè)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該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tǒng)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yè)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yè)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shù)穆毠と藬?shù)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yè)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提示:因辭退福利確認的預計負債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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