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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事務執(zhí)行決議辦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23 10:51:38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事務執(zhí)行的決議辦法:

法定 (1)普通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將普通合伙人除名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死亡,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總結】口訣:一起記名字(一致同意:繼名質)
(4)合伙企業(yè)解散時如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的,應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5)普通合伙人不得從事同本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
(6)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協(xié)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7)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 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yè)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yè)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7)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xié)議;
(8)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9)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
(10)新合伙人入伙;
(11)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12)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恕?br /> 【總結】口訣:繼承擔保交份額,入伙轉變改協(xié)議,聘人處知不動產,改變范圍地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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