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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及零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中,關于“貸款的概念及其種類”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商業(yè)銀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預習——貸款的概念及其種類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客戶,并約定期限由客戶償還本息的一種信用活動。貸款是商業(yè)銀行的傳統核心業(yè)務,它反映的是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1.按照貸款人是否承擔風險劃分,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2.按照期限劃分,可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按照有無擔保及擔保方式劃分,貸款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4.貸款按其資產質量即風險程度劃分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5.根據貸款資金用途的不同,可將貸款分為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6.根據參與貸款的銀行數量,可將貸款分為單獨貸款和銀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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