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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工作于3月1日至31日在全國各地陸續(xù)展開(點擊查看報名入口>>)。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第五章“職務技術成果所有權歸屬”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題目內容】
知識點、技術合同(★★)
(一)職務及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
1.職務技術成果
(1)判定:執(zhí)行法人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技術成果。
(2)職務技術成果的歸屬
①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
③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④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2.非職務技術成果
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人。
中級會計職稱:職務技術成果所有權歸屬 |
詳細問題描述: 職務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歸誰? 答疑老師回復: 職務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一般歸屬于單位。 祝您學習愉快! |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jnjuyue.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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