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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
1. 定義: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與證券期權的組合體。
(1)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轉股權和債券不可分離。
(2)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發(fā)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
2.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1)證券期權性:可以轉換,也可以放棄;本質上是一種買入期權。
(2)資本轉換性:持有期間屬于債權,轉換后屬于股權。
(3)贖回與回售。
3.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包括:標的股票、票面利率、轉換價格、轉換比率、轉換期、贖回條款、回售條款、強制性轉換條款。
(1)標的股票:可以是發(fā)行公司自己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股票。
(2)票面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債券票面利率。
(3)轉換價格
①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價格。
②通常比發(fā)售日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比例。
(4)轉換比率=
(5)贖回條款
①贖回條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xù)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②功能
Ⅰ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又叫加速條款;
Ⅱ能使發(fā)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xù)向債券持有人按照較高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6)回售條款
①回售條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xù)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②功能:降低投資者的持券風險。
(7)強制性轉換條款:股價長期低于轉股價格,又未設計贖回條款情況下設置的條款。
4. 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條件——略
5. 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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