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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公司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7/04 16:54:57 字體:

最可怕的敵人,就是沒有堅持的信念。如果你覺得沒有成功,那說明你的堅持還不夠。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的學習,通過學習知識點,能夠鞏固所學知識,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一)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1. 合并與分立方式

公司合并吸收合并A+B=A合并各方的債權(quán)、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新設合并A+B=C
公司分立新設分立A=B+C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quán)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派生分立A=A+B

2. 合并與分立程序

(1)股東(大)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quán)”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的“2/3以上”通過。

(2)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3)通知公告?zhèn)鶛?quán)人:合并、分立各方應當自“合并、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quán)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4)公司合并、分立的,相關各方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辦理有關變更、注銷、設立登記申請。

【提示】合并程序中,債權(quán)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增資與減資

公司增資必須由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
公司減資1.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2.通知和公告: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quán)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3.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債權(quán)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有權(quán)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變更登記: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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