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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一)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1. 合并與分立方式
公司合并 | 吸收合并 | A+B=A | 合并各方的債權(quán)、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新設合并 | A+B=C | ||
公司分立 | 新設分立 | A=B+C |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quán)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派生分立 | A=A+B |
2. 合并與分立程序
(1)股東(大)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quán)”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的“2/3以上”通過。
(2)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3)通知公告?zhèn)鶛?quán)人:合并、分立各方應當自“合并、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quán)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4)公司合并、分立的,相關各方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辦理有關變更、注銷、設立登記申請。
【提示】合并程序中,債權(quán)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增資與減資
公司增資 | 必須由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 |
公司減資 | 1.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2.通知和公告: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quán)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3.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債權(quán)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有權(quán)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變更登記: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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