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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保證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8/20 11:26:47 字體: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經過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總結的學習,不知不覺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過每天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高自己的知識儲備,為考試加分!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保證責任

1. 保證擔保的范圍

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

2. 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

(1)主體變更

債權讓與承擔:債權人轉讓債權+保證債權同時轉讓=原保證范圍內承擔
例外: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或禁止債權轉讓
債務轉移承擔: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同意=同意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例外: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部分=不再承擔該部分保證責任

(2)主合同內容變更

保證人同意未同意
數(shù)量、價款等內容變動按變更后的減輕債務:按減輕后
加重債務:按加重前
履行期限變動按變更后的按原期限
新貸換舊貸承擔新貸不承擔,除非前后系同一保證人

3. 保證責任承擔的其他規(guī)定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后,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不能被執(zhí)行,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通過《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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