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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1. 清算組
分類 | 成立時間或情形 | 清算組成員 | |
自行清算 | 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成立 | 有限責任公司 | 由股東組成 |
股份有限公司 | 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 ||
指定清算 |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2)雖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股東利益的。 | (1)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
【提示】不按規(guī)定清算的責任承擔
法定情形 | 責任承擔 | 請求主體 |
①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債權人 |
②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債權人 |
③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jīng)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 債權人 |
④清算組執(zhí)行未經(jīng)股東會(股東大會)或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 | 清算組成員 | 公司、股東或債權人 |
2. 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所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 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申報: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提示1】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提示2】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總結】通知和公告時間
合并、減資 | 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接到起30日內,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
合伙企業(yè)的清算 | 確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接到30日內,未接到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清算 | 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
(3)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提示】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法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4. 清償債務
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 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提示】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在解散時不需要清算;
(2)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在解散時應當清算。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jīng)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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