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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投保人的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2/13 10:47:52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世上無天才,高手都是來自刻苦的練習。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你每天對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的學習下,一定可以交上滿意的答卷。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投保人的義務

支付保險費
(最基本、最主要)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另有約定,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超過“約定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或“減少保險金額”
危險增加通知保險標的的危險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保險事故后通知“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接受檢查和維護標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quán)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提示】認定保險標的是否構(gòu)成“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2019年新增):

(1)保險標的用途的改變;

(2)保險標的使用范圍的改變;

(3)保險標的所處環(huán)境的變化;

(4)保險標的因改裝等原因引起的變化;

(5)保險標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變;

(6)危險程度增加持續(xù)的時間;

(7)其他可能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因素。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jīng)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nèi)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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