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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證券發(fā)行的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07 17:18:3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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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證券發(fā)行的程序

1.證券承銷業(yè)務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提示】應當采用代銷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銷售方式;

(2)上市公司配股的。

2.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fā)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3.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4.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5.股票發(fā)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fā)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fā)行失??;

股票發(fā)行失敗后,主承銷商應當協(xié)助發(fā)行人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解釋】如果采取包銷方式,則不存在這種發(fā)行失敗的情形,因為有證券公司“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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