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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人的入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5/14 16:38:2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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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合伙人的入伙

1.入伙的條件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xié)議。

2.新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解釋】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優(yōu)越的條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較為不利的條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協(xié)議中另行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另外需注意,即使入伙協(xié)議中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債務不承擔責任,也不得對抗合伙企業(yè)的債權人。

即使合伙對入伙前債務不承擔責任,但該約定為內部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外部依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只是對內可以向原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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