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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jì)法知識點:保證的記載事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6/01 21:05:0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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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jì)法知識點

知識點:保證的記載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

“保證”字樣和保證人簽章

(2)相對記載事項

①被保證人名稱

被保證人名稱未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的,已承兌的匯票,以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以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②保證日期

未記載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3)記載不生效事項

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zé)任。

【總結(jié)】

日期未記載事項法律后果
出票日期票據(jù)無效
背書日期到期日前背書
匯票付款日期見票即付
承兌日期收到提示承兌的第三日
保證日期出票日為保證日期
附條件行為法律后果
背書附條件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保證附條件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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