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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知識點:無效法律行為
1.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民事法律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p>
【教材案例】
(1)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不民法院不予支持。
(2)約定贈與金錢與槍支若干,其中僅贈與槍支的部分無效。
2.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②當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
③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注意】相對通謀虛假而言,惡意串通未必有虛假意思表示,且后者以損害第三人為認定要件。
④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
3.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法律行為,自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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