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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仲裁-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9/24 18:04:43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仲裁-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

1.自愿原則

(1)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

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2)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

(3)自愿和解或調解。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1)仲裁組織是民間組織,它不隸屬于任何國家機關,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仲裁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

4.一裁終局原則

(1)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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