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撤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1/01/27 15:39:03 字體: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債務人的下列行為中,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p>

A.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B.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D.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選項A屬于代位權。選項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屬于有償轉讓,且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是善意的,不得行使撤銷權。  

提問:

老師,A項怎么不選?

回復:

選項A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形,撤銷權的行使是因為債務人積極的作為,影響債權實現(xiàn),而代位權是因為債務人消極的不作為,影響其債權實現(xiàn)。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