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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財務管理》基礎學習:可轉換債券要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3/03 10:36:25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標的股票:一般是發(fā)行公司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

票面利率:一般會低于普通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時甚至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轉換價格(轉股價格):在轉換期內據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折算價格。

提示:(1)在債券發(fā)售時,所確定的轉換價格一般比發(fā)售日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比例,如高出10%~30%.(2)我國規(guī)定,以發(fā)行前一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

轉換比率:每一份可轉債在既定的價格下能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數量。

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期: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能夠行使轉換權的有效期限。

短于或等于債券期限。

提示:由于轉換價格高于公司發(fā)債時股價,投資者一般不會在發(fā)行后立即行使轉換權

贖回條款:發(fā)債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債券的條件規(guī)定。

贖回一般發(fā)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同時也能使發(fā)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xù)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債券利率所蒙受的損失。

回售條款: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賣回給發(fā)債公司的條件規(guī)定

回售一般發(fā)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厥塾欣诮档屯顿Y者的持券風險。

強制性轉換調整條款:在某些基本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券本金的條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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