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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運輸合同(08.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12 17:20:03 字體:

  運輸合同

  1.客運合同

 ?。?)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wù)標準的,應(yīng)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wù)標準的,不應(yīng)當加收票款。

 ?。?)承運人應(yīng)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2.貨運合同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yīng)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jīng)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4)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yīng)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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