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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是一種常態(tài),像一日三餐吃飯睡覺。知識也不是一蹴而就,是一天一天扎實練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為您準備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
1.董事會組成
人數(shù) | 3-13人 |
職工代表(國有) | (1)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2)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董事長 | (1)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2)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
任期 | 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 |
2.董事會會議
(1)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50%)董事推舉一名董事
(2)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決議”
由章程決定(約定)
(3)表決方式
一人一票
(4)簽名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有( )。
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C.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依法由公司董事會選舉產生
D.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必須由全體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根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不是應當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須由全體董事共同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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