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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8/08 14:04:38 字體:

嗨,伙計們,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時間越來越緊張了,大家復習的怎么樣了呢?備考過程中難免會有疑惑,不要著急。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主要區(qū)別是什么?

回復

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這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做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nèi),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guī)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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