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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要約收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19/12/25 19:35:07 字體:

對于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的考生來說,備考時間都是十分寶貴的。但是不少考生對于開始2020的備考之旅還摸不到頭緒。新教材還沒發(fā)布呢,不如在這里學些知識點,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如下: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

觸發(fā)條件持股比例達到30%+繼續(xù)增持股份
收購方式全面要約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約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其“部分”股份
支付方式現(xiàn)金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或向證監(jiān)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xiàn)金支付
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應當同時提供現(xiàn)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現(xiàn)金與證券相結合 
收購期限30≤收購期限≤60(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撤銷要約承諾期內,不得撤銷
變更要約變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購公司
不得變更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要求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還沒有備考中級會計職稱的小伙伴,要抓緊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著中級會計備考之路沖!沖!沖!正保會計網校會作為大家堅實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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